男,1963年5月生,浙江省金华市人,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
1986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199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注册为执业律师;1991年参加司法部国际经济法师资培训班学习; 1993年9月调入上海交通大学任教;1996年10月至1997年5月为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学者;1998年12月晋升为副教授;2004年9月考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攻读诉讼法专业博士学位,2007年6月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2013年1月至7月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2014年1月晋升为教授。曾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第86、87级学生政治辅导员,法律系87级党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团总支书记;上海交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总支委员、法律系党支部书记;中共上海交通大学第七、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上海仲裁》副主编;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诊所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仲裁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中共上海交通大学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务研究、仲裁法学、票据法学(票据诉讼)、证据法学、法律诊所等。
开设(或曾经开设)的本科课程包括: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票据法学、经济法学、合同法学、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知识产权法、房地产法、法律文书学、诉讼法学、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
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包括:民事诉讼法专论、仲裁法、证据法、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
作为教学研究人员,积极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尤其是在票据诉讼、仲裁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研究领域。先后出版《票据诉讼制度研究》、《票据诉讼实务》、《诉讼法新论》、《民事诉讼法学》、《商法教程》等专著及主编、参编教材二十余部;并在《法学家》、《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学》、《法律与政治》、《华东政法学院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学习与探索》、《仲裁研究》、《北京仲裁》、《法律适用》、《中国律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仲裁与司法》、《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金陵法学评论》等杂志及《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多篇;曾获中国法学会中青年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一等奖、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成星奖”、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三等奖、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优秀论文奖等。
作为执业律师,从1990年开始,先后在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刑事及民商事诉讼及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先后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数十家,办理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业务数百起,参与嘉兴某证券经营部的挪用公款及金华税案等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件的辩护,及兴力达股权转让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工作,在金融票据诉讼、公司诉讼、经济贸易合同及房地产诉讼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