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晨星学者,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大学文学学士、硕士,浙江大学法学硕士,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乔治敦大学访问学者。上海市全英文示范课程负责人,市级精品课程“国际经济法”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评审专家。先后发表“经济全球化与中国法制完善的若干思考”、“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Development of WTO Law”等中英文论文七十多篇,出版《多元视角的当代中国法学研究》、《WTO and Its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中英文专著和教材五部,承担多项省部级和校级课题。
主要学术观点包括:在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Development of WTO Law一文中提出,WTO法律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体系,它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与其它部门法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是WTO法的指导原则,WTO法的解释遵循的是国际法的解释原则。在《多元视角的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一书中提出,法学研究与法学学科的划分是从两个不同维度展开的,前者是横向的,后者是纵向的。法学研究需要运用法学学科的所有知识乃至其他社会学科的知识,法学学科的划分则是按照法学专业职业化的脉络发展。法学研究推动了法学学科的发展,法学学科的发展又进一步完善了法学研究。